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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宗波律师网 咨询热线:18051733765 手机:13771784764 Q Q:278121342 邮箱:278121342@qq.com 地址: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451号顾亭苑8号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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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: 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 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 法律还另外规定,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如果有严重疾病,或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可以采取取保侯审。 在接受您的委托后,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尽全力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。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 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 (二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 (三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 (四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保证金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结悔过,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,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,应当退还保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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